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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1-12 08:00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 资助〔2021〕15号

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1〕50号)、《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9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0〕5号)及省教育厅指示,现将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中《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的班级,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要求

1.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学生及其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原则上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殊困难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的资助,但不影响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档次的资助。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基础上,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3.各系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11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jzxyxsczzk@163.com。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不得逾期。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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