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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16 13:07

 

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学校科研部统一安排,对我系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我系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自查范围

我系教职员工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晋中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及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三)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提供虚假的推荐审稿人信息。

(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奖励、荣誉等。

(五)未经报刊编辑部同意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学术论文。

(六)评审活动中违背学术道德。

(七)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

(八)违反保密法律及规定。

(九)违反科学研究活动有关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原则规定,违反科研伦理规范,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进行科学研究与试验。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十一)违反署名规则不当署名。

(十二)引用网络和自媒体的文献不标注来源。

(十三)其他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偏离学术伦理道德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以教研室为单位(实验岗、教辅岗辅导员岗等统一在实验室组织自查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二)本次自查后,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晋中学院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规定(修订)》《晋中学院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细则(修订)》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请各教研室(实验室)于4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时组织教职员工填写《信息技术与工程系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自(排)查情况及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本人签字,需手工签字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335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xgxkygl@163.com(电子版本人签名用电子签名)。

附件:《信息技术与工程系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自(排)查情况及承诺书》。

 

信息技术与工程系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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